章法条则
当前位置 > 关于学会 > 章法条则
    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出自: 上传时间:2012-10-04 点击次数:2176次

                   (第六届理事会讨论文件 ▍拟作者:互正超媒)

                                                         

    第一条   总则

    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产生会员代表,明确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的类别、产生办法及任期

    1.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有三种(类):

    (1)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推选的代表;

    (2)在上一届理事会或本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席、专业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职务者;

    (3)由本届常务理事会邀请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

    2.会员代表任期为三年。

    3.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邀请旁听会议的有关人士。列席人士不具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受邀制订或修改学会章程,制订或修订学会理事会条例、监事会条例、理事会选举条例等重要制度性文件。

    2.评价理事会工作,审议学会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3.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4.决定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5.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应是学会会员(不包括晋学会员),且在担任会员代表时入会时间已经在六个月以上;

    2.按规定和程序填写会员代表表格(网上下载打印);

    3.有能力参与学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有能力支付参加会议所需费用。

    4.会员代表应听取所在选区(举行选举和表决期间有学会秘书处划分的地域范围)会员关于学会工作、学会规则及选举方面的意见,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第五条   会员代表名额

    会员代表人数占所有注册会员(晋学会员除外)的5%左右。按照团体机构会员的界别进行量化布局安排,同时也要兼顾个人会员所带来的影响性和代表意义。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核心业务属于计算机方面的业务,那么会员代表将占其注册会员的10左右。

    该义项有待讨论。。。。。。

    第六条 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

    1.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90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60天前完成。

    2.选举委员会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区。选区为一个工作单位,如研究院(所)、大学的学院(系)、公司或其他机构等。一个单位有 25名个人会员(4名学生会员计为一名会员)可为一个选区。如果一个单位的个人会员不足25名,但这个单位是团体机构会员,则也可设一个选区。每个选区由选举委员会委托1人为选举召集人负责该选区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

    3.一个选区可推荐一名会员代表,以后每增加30名会员,可增加1名会员代表。

    4.和学会有合作关系的地方计算机学会可推选代表,一个学会推选一名。

    5.学会个人会员可向本选区召集人提出作为会员代表的申请(填写表格),由本选区召集人征求本选区会员意见,选区召集人确认后该申请人可成为本选区会员代表。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选举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会员代表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愿意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会员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颁发会员代表证。

    第八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因一次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并收回会员代表资格证。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理事会制定并修改。

    2.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此办法产生。

    3.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