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 上传时间:2012-10-04 点击次数:2158次
(第六届理事会讨论文件▍拟作者:互正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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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会专业委员会(下面简称专委会)的工作,促进专委会的发展,提升专委会学术影响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专委会,根据《四川省计算机学会章程》及《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对四川省计算机学会所属专委会基本要求的评估和对专委会评优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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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评估
专委会评估项目分三部分共10项。
1.工作规范性
(1)遵守学会规章
专委会及其委员遵守学会规章和相关规定。
(2)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
专委会开展的学术活动按照《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体现出对学会会员参加活动时给予优惠。优惠方式要以文字形式在征文通知和参会通知中明确表述,上述文字应能在学会网站上(包括通过超链接查阅)和学会有关学术刊物上查阅到。对会员优惠政策要完全落实。
(3)工作会议
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学会秘书处。
2.学术规范性
(1)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
专委会应在每年3月1日(按报送到学会秘书处的日期为准)之前提交本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
(2)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
年度学术活动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学会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年度计划有充分理由并事先得到学会批准。
(3)学术活动的开放性
学术活动对学会会员开放,学术活动申办实行按程序公开竞争制。
(4)学术会议论文集出版和会议总结
学术会议论文集(或专刊)注明出版机构、文集封面有学会名称、标识及专委会名称;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学术会议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名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学会秘书处。
3.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1)专题报告撰写及专委会学术影响力
为学会网站或《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会刊》等出版物撰写专题报告以及学会事先认可的其它形式的专业报告。报告可以专委会名义撰写,也可以由专委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未经专委会明确授权撰写的以个人署名的报告不在本项考察范围内。
(2)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学会秘书处在发出活动通知时告知是否为必选,仅考察必选部分。)
(3)对学会的其他贡献
为学会的发展和建设所做的工作,包括向学会提出建议,学会的采纳情况,参与学会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第三条 评优
对表现突出的专委会可评为优秀专委会。对优秀专委会考察项目如下:
1.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专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学术水平高,在业界具有影响力,专委会的学术工作具有特色;
2.对学会的贡献。在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协助学会发展会员、提出建设性建议方面及在推动学会及专委会发展方面做了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3.参与国内外合作。专委会和国内同行组织有交流或有合作关系(经常务理事会认定的不适宜开展交流的专委会除外),拓展了学会的合作空间,扩大了学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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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1月份进行。
第五条 评估机构
评估工作由每年组成的学会评估工作组负责完成。
1.评估工作组由不少于11个评委组成,其中:正副秘书长1-2人,常务理事2-3人(通过抽签决定);学术工委1-2人,专委工委1-2人;专委会委员代表4-5人,所属专委会的会员代表1-2人。专委会代表和会员代表应来自不同专委会。评估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或其委托的常务理事主持。
2.专委会参与评估。每个专委会可推荐一名代表参加评估工作。如果申请参加评估的专委会数超过所需人数,则通过抽签决定参评人选,抽签工作在秘书长监督下由会员事业部完成。如报名人数不足所需人数,由秘书长邀请专委会代表参加。未参加过评估工作的专委会有参加评估的优先权。专委会代表参与评估工作时,需回避对其所在专委会的评估。
3.会员代表参与评估。高级会员可自荐报名参加评估工作,但其连续会籍时间不少于2年。报名人数超过所需人数时通过抽签确定人选,抽签方式同上条。如报名人数不足所需人数时,由会员事业部邀请会员代表参加。
第六条 根据专委会报送材料,学会秘书处按评估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提交评估工作组,评委根据各专委会实际情况投“通过”或“不通过”票。
第七条 专委会得“通过”票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估工作组对各专委会给出评估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专委会,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该专委相关数据或材料;
3.委员构成不满足《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
4.连续二年未开展学术活动(以报送到学会秘书处的材料为准);
5.未按照《四川省计算机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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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评优资格
参加评优专委会需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专委会申请。
2.本年度工作评估“通过”票达到五分之四。
第十条 参评专委会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的形式进行陈述。
第十一条 评委根据专委会报送材料和学会对专委会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对各专委会评分,满分为10分。每个专委会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而后求和并除以打分人数即为该专委最后得分。优秀专委会的数量不超过学会专委会总数的六分之一。
取得评优资格的专委会的代表在为所在专委会投票时回避。
第十二条 年度单项奖。评估工作组可根据专委会情况评出专委会年度单项奖,单项奖有五项:综合进步奖、学术产业合作奖、国际合作奖、特色活动奖和年度特别奖。
如没有专委会符合条件,单项奖空缺。已评为优秀的专委会不参加单项奖的评选,不合格专委会不具有参评单项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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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评估工作完成后,学会将评估结果通知专委会。专委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学会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专委会申诉材料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